律师资料
闫国田
闫国田律师

加载中...
  • 执业证号:11402201010669144
  • 资格证号:
  • 地区:山西-大同
  • 手机:15110712198
网站公告
欢迎来到闫国田律师的网站
分类
网站文章
好友
暂时没有好友
友情链接
留言

  • 暂时没有留言

交通事故扣押车辆是否缴纳停车费?

分类:时事点评    时间:(2014-07-21 09:25)     点击:657

交通事故扣押车辆是否缴纳停车费?

     作者:山西乌金律师所闫国田律师

电话:15110712198,地址:大同市矿区锦绣家园园小区12单元102室。发生交通事故后,双方当事人如果不能当场调解,交警部门一般都会扣押肇事车辆。交警部门没有专门的停车场,一般会停在收费的停车场,最后由车辆所有权人承担停车费。我们很少有人怀疑收费的合理合法性,因害怕交警部门的报复也不敢据理力争。

     交警部门,在处理交通事故时,利用职权扣押肇事车辆属于行政强制措施。根据201211生效的《行政强制法》 第二十六条 之规定:“对查封、扣押的场所、设施或者财物,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,不得使用或者损毁;造成损失的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对查封的场所、设施或者财物,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,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、处置。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,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,有权向第三人追偿。 因查封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。”车辆保管费用,也就是停车费应当由交警部门承担。

 

发表评论
闫国田:
验证码:   匿名评论

闫国田律师主页